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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作为实际施工人之一,就九江某大型商业广场绿化景观工程项目欠款问题提起诉讼。一审中,各被告相互推诿责任,A公司称诉讼时效已过且非适格主体,C公司称非合同主体不应担责,B公司也有诸多理由抗辩,龚某面临败诉风险。此时,王泽明律师临危受命,为龚某代理此案。王泽明律师是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200件,擅长合同纠纷等领域。
精准定位法律地位
王律师接手案件后,精准定位龚某“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A公司及总包方C公司主张权利。这一独特的辩护思路,为案件的逆转奠定了基础。
梳理证据构建体系
针对各被告相互推诿、账目不清的情况,王律师系统梳理了此前系列案件中形成的证据。他仔细研究各方曾确认或自认的结算数据、付款凭证及庭审陈述,构建了完整的债权证明体系。在庭审中,王律师凭借这些扎实的证据,有力地反驳了各被告的抗辩。
法院支持诉求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龚某作为实际施工人之一,有权在其份额内直接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逐项核清欠付款数额,判决A公司向龚某支付工程款1,172,902.6元,B公司支付115,690.18元,C公司支付409,044.42元,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三被告承担。王泽明律师成功实现逆境翻盘,为龚某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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