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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高管与房地产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宛如一团乱麻。高管程某工作近15年,离职后公司以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公司制度为由,拒绝返还60.7万股权奖金,还对延迟发放奖金的利息、理财收益等诉求一一反驳。双方各执一词,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案件陷入了僵局。
理清争议焦点
杨友良律师自2019年执业,承办超千起案件,在合同领域尤其擅长。面对此案,他首先梳理出争议焦点。公司认为程某签署协议后不应再主张权益,且无规定需返还购股权款项和支付延迟奖金利息,理财收益也不在劳动争议范围内。而杨友良律师明确,关键在于股权奖金是否应返还、延迟奖金利息有无法律依据以及理财收益的处理。
抓住核心证据
杨律师仔细审查双方证据。对于程某提交的证明奖金来源、发放情况、理财收益等证据进行深入分析。针对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他指出协议中排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无效,程某的股权奖金诉求与解除劳动关系无关,且公司隐瞒未购股事实。对于公司以项目亏损为由扣除奖金的说法,杨律师强调应一项目一结算,公司未举证实际亏损情况。最终抓住公司未为程某购买股票这一核心,为胜诉奠定基础。
实现成功破局
在庭审中,杨友良律师凭借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阐述观点。法院最终采纳其意见,认为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未购股就应退回待购股票的奖金607000元,而对于延迟奖金利息和理财收益,依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杨友良律师成功帮助程某追回股权奖金,破解了这起复杂的劳动争议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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