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燕律师:专业与经验的融合
彭燕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200余件。她毕业于贵州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民商领域,她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50余件,尤其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建工类纠纷,其中婚姻家庭案件调撤率高达85%以上。在刑事领域,她也承办了50余件案件,熟悉案件办理流程与证据审查标准。她现任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黔东南州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成员等多个职务,凭借出色的表现,在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被授予“优秀律师”称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纪实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原告XX公司与被告陈XX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被告陈XX多次逾期还款,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未付租金、逾期罚息、违约金等。被告游XX委托彭燕律师进行辩护,提出案涉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担保超出意思表示应属无效;融资合同为格式条款且未履行提示义务,游XX未签字不承担担保责任;原告应先实现物的担保再主张人的担保;申请责令XX公司提供首期款支付凭证;合同约定利息及罚息过高,应予调整等观点。
数据与法律分析:从款项流向看,原告未按售后回租要求向陈XX支付购车款,而是支付至其他公司,背离“融物”本质。从标的物权属看,案涉车辆登记在东莞市XX公司名下,陈XX无处分权,“售后回租”系虚假意思表示。合同约定逾期罚息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年化36.5%),违约金按未付租金20%计算,两项合计远超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每辆车总借款本金为108900元,折算每期应偿还本金为4203.75元,但原告主张的每期租金为5125.6元,月利率达2.19%,年化利率为26.28%,远超法定保护上限。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原告与陈XX之间的合同关系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对于被告游XX的主张不予采纳。法院酌定原告收回两台车时的价值合计16万元,支持原告请求的违约金,对于逾期罚息不予支持。陈XX应向原告支付374856.63元及律师费3000元,被告刘XX、游XX、刘XX对陈XX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案涉5台车辆折价、拍卖、变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彭燕律师在本案中,通过对案件数据的深入分析和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为被告游XX提供了有力的辩护。她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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