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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程某与某房产公司的纠纷犹如一团乱麻。程某在公司任职近15年,离职后房产公司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为由,拒绝返还扣留的用于购买股权的60.7万奖金,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形成了一个看似难以解开的困局。
理清法律关系
杨友良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合同领域经验丰富。面对此案,他首先对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全面梳理。程某与房产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同时涉及奖金发放、股权购买、理财收益等多个方面。杨律师仔细研究了《某集团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寻找关键突破口
杨律师发现,虽然房产公司以协议约定为由拒绝返还奖金,但关键在于该笔奖金本应用于购买集团公司股权,而实际上房产公司并未为程某购买股票。这成为了案件的突破口。杨律师指出,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房产公司未履行购买股票的义务,就应当退回程某待购股票的奖金。
精准定性与胜诉
杨律师精准地将案件定性为房产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侵害了程某的合法权益。在庭审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力地反驳了房产公司的辩解。最终,法院支持了程某要求退回60.7万奖金的诉求,杨友良律师成功帮助程某破解了这一复杂困局,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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