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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XX坐在堆满文件的桌前,眉头紧锁,望着窗外熙熙攘攘的街道,满心焦虑。他与成都住XX公司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自2019年12月24日起,公司就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这让他陷入了困境。
调查破局
郭寿瑶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在债务执行领域经验丰富。面对此案,她没有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她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查明该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庭审交锋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便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庭审中,她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指出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郭律师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各项损失,并主张了合理的逾期利息。
胜诉结局
法院最终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与邱XX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物业费等共计1723.17元以及逾期利息,黄XX、邱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郭寿瑶律师成功穿透公司面纱,为房东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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