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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XX公司与被告陈XX、刘XX、游XX、刘XX、东莞市XX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宛如一团乱麻。原告要求被告陈XX支付租金、罚息、违约金等,还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被告方也提出了诸多抗辩理由,案件陷入了复杂的困局。
定性案件性质
彭燕律师从专业角度出发,对案涉合同的性质进行了深入分析。她指出,被告游XX主张案涉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从款项流向看,原告未按售后回租要求向陈XX支付购车款,而是支付至其他公司;从标的物权属看,陈XX对车辆无处分权,所谓“售后回租”系虚假意思表示。因此,案涉交易实质为民间借贷关系。同时,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性质变更而无效,被告游XX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函》系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作出,主合同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后,担保缺乏真实意思表示亦应无效。
寻找突破要点
彭燕律师还抓住融资合同为格式条款且未履行提示义务这一要点。XX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合同》属格式合同,关于保证责任的条款未以加粗、标注等方式特别提示,违反了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规定。且合同签字页中“游XX”的签字非本人所签,保证关系因无本人签字而不成立,被告游XX不应承担担保义务。此外,她还提出原告应先实现物的担保再主张人的担保,以及合同约定利息及罚息过高,应予调整等观点,为案件的解决找到了多个突破口。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因素,部分采纳了彭燕律师的观点,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成功破解了这起复杂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彭燕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严谨的逻辑推理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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