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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X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吕泽宇律师凭借专业的技术流程和细致的服务,为被告人进行了有效的辩护。
证据梳理与定性分析
接受委托后,吕泽宇律师全面梳理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流水等在内的各类证据。重点核实涉案发票对应的煤炭业务是否真实、被告人代开发票的主观目的以及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细致分析,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核心辩护观点构建
吕泽宇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批复及法学理论,提出核心辩护意见。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需主观有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本案被告人是为“补进项”,并非以骗税为目的,不符合主观构成要件;且客观上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即便构成犯罪,也更符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被告人有从轻处罚情节。
庭审辩护与法律适用
庭审中,吕泽宇律师向法庭提交最高法指导案例、司法解释及学术论文,系统阐述“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观点,并结合本案证据逐一论证,最终促使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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