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人员特权豁免表现在哪些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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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九条规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接受国对外交代表应特示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有任何侵犯。”人身不可侵犯权,刑事管辖豁免,无作证的义务,通讯自由。

外交人员特权豁免表现在哪些方面?

如今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和我国建立了外交关系,我国在当地成立了大使馆及领事馆等,并派驻工作人员。这些外交人员在他国办事的时候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享有一定的特权豁免。那么,外交人员特权豁免表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就跟随律图小编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外交人员特权豁免表现在哪些方面?

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主要内容有:人身、办公处、住所和公文档案的不可侵犯权;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自由通讯;免纳关税和其他直接捐税以及悬挂国旗、国徽等。现简介如下。

1、人身不可侵犯权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九条规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接受国对外交代表应特示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有任何侵犯。”

2、刑事管辖豁免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三十一条规定,“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刑事管辖享有豁免”。在外交实践中,对于触犯驻在国刑法的外交人员,鉴于他们免受司法管辖,驻在国一般不提起诉讼,不由司法部门判决,而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即由驻在国外交机关出面口头或书面照会提出交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3、无作证的义务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三十一条规定,“外交代表无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外交人员之所以享有作证的豁免,是因为作证本身实际上也就是受某种管辖和强制,而这同管辖豁免是抵触的。但是,这并不意味外交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拒绝作证。只要派遣国政府同意,外交人员也可为某一案件作证。作证的方式一般是,提供书面证词或要求法院派人到使馆听取证词,当然也可以亲自出庭作证。但是,有的国家法院按国内法随意下令要使馆人员出庭作证,这是不能接受的。

4、通讯自由

外交代表机关为执行职务,需要向本国政府报告情况,请示问题并接受领导部门的指示,同时也需同本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机关取得联系,而且这些通信联络必须保密。所以驻在国应给予各国外交代表机关以通信方便,并加以保障。这是使馆执行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到外交特权豁免?

1、出国进行访问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政府部长、特使以及由他们率领的代表团成员。

2、外交使节和具有外交官身份的全体官员。

3、根据有关国际协议和惯例,联合国系统各组织代表机构的代表、顾问和副代表;国际组织的代表、委员会委员、高级官员等。

4、途径或短期停留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人员、外交信使。

5、各国参加国际会议的官方代表。

6、根据双边协定应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如中美正式建交前双方驻对方的联络处人员等。

综上所述,享受到外交特权豁免的人员不限于大使馆人员,参加国际会议的官员、出访他国的政府首脑等,都在此范围内。外交特权豁免体现在多方面,包括刑事民事管辖豁免、通信自由、人身及财产不受侵犯等。另外,外交人员的随时物品也是不用缴纳关税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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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拘留确无履行能力的债务人时,在扣押债务人赖以生存的基本物品时,在夜深人静伏击被执行人时,是否顾及了债务人的基本?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粗暴的执行手段,侵犯了债务人的基本人权,表面上保护了申请人的权利,实质是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不能平等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建立执行豁免制度,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现有法律对执行中豁免财产范围的规定较为模糊和缺乏,对此认识尺度也不
一,继而执行不当导致了执行工作陷入被动局面,不能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很有必要对执行豁免制度进行讨论,以便统一认识、准确执行,促进我国执行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能而带来的经济困难,保费不用您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为您的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中一种人性化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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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豁免股东债务如何理解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豁免股东债务如何理解
所谓债务豁免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债务人对于取得的豁免债务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计入企业获得的一项收益,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债务豁免这种方法经常用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债务问题的解决,主要针对逾期银行贷款,之所以能够操作是由于我国各主要商业银行的国有控股性质和政府部门的行政性干预。由于逾期贷款通常会引讼,因此这种方式成功的关键在于国有股东、上市公司、司法部门和银行四者之间关系的有效协调。
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9号,以下简称税总29号公告),文件的第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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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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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债务豁免的交易行为虽然根据会计准则可以计入资本公积,但是应该按照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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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豁免管理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危险品运输豁免应符合以下规定:
1、情况特别紧急,并且采取其它运输方式不适合时,或者完全遵照IATA《危险品规则》的规定有悖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时,经有关国家(指货物始发站、过境站、飞越站和货物抵达的目的站国家以及运营人所属国家)主管部门预先批准,可以豁免运输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在运输这些危险品时,必须保证其包装等要求符合同等条件下航空安全水平要求。
2、豁免的危险品通常是客机和货机上限制运输的危险品,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证明能够达到“同等的安全水平”,除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8的要求外,还必须包含能够保证该安全水平的所有条件。
3、豁免文件的内容至少包括:危险品UN/ID编号、运输专用名称、分类、包装以及适用数量、特别操作要求、特别应急措施、收货人及托运人的姓名和地址、始发站和目的站机场、飞行航路、运输日期和豁免的有效期限等。
4、运输需要豁免的危险品时,托运人应在办理托运手续时将有效的豁免文件交给承运人。一份豁免文件的复印件随货运单一起运输,如果是国际运输,还需同时附上一份英文译文。
5、经豁免可以运输的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请参阅IATA《危险品规则》第2章。
企业接受捐赠和债务豁免能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接受捐赠和债务豁免能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财会函〔2008〕60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对于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原《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记入“资本公积”科目,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但对于控股股东和子公司之间的捐赠,财会函〔2008〕60号文件认为该行为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易,相关利得计入“资本公积”科目。这是因为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捐赠的规定没有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要求和规定,对ST(特别处理)公司来说,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捐赠计量方式的变化成了企业包装业绩的新途径,而财会函〔2008〕60号文件的这项规定,从财务角度上遏制了关联企业的利润操纵行为。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
财会函〔2008〕60号文件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奖励积分,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第十三条和第十九条对于消费积分会计处理提供了2种方法:一是将部分销售收入分配到积分,对这部分销售收入的确认进行递延;二是将提供积分奖励发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
财会函〔2008〕60号文件采用了第一种方法,可以理解为奖励给客户的积分是因为销售业务产生的,是交易本身一个单独可辨认的组成元素,代表赋予顾客的一种权利,而顾客为了得到这一权利,事实上已经在初始交易时支付了费用。也就是说,顾客在初始交易时支付的款项不仅是为了获得商品,也是为了获得积分。然而顾客并不是在购买商品或是服务的同时获得积分奖励,因此应当将初始销售收入分为几个部分,每一个部分按照单独的标准进行确认以反映交易的实质。
例:2008年10月,某商场进行国庆促销,规定购物满100元赠送10个积分,不满100元不送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与积分相等金额的商品。某顾客购买了价值2340元(含增值税)的家具,积分为230分,估计该顾客会在有效期内全额兑换积分。该顾客于2009年6月购买了价值351元(含增值税)的皮鞋,用积分抵扣230元,余额以现金支付。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2008年10月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1770
递延收益2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2.2009年6月,顾客在有效期内兑换积分时
借:库存现金121
递延收益2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谨慎确认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
财会函〔2008〕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谨慎确认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确认资产减值应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支持,确认预计负债应当基于充分合理的估计基础。
资产减值是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的重点内容。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后不能冲回。因此,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谨慎确认资产减值,这几项资产在企业的存续期内,减值只能增加,不可以转回。其他短期资产如存货的减值、金融资产的减值等短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还可以转回。
新《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扩大了预计负债的范围,相比原准则,增加了3项规定:一是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二是重组义务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时(如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等),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三是辞退福利。
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企业前期签订的待执行合同可能会变成亏损合同,有些企业辞退部分员工,补偿员工一部分费用。对此,企业在编制2008年会计报表时,应充分考虑企业发展与国家经济走势,合理预计各项费用,提高会计报表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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