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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处理
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八年,服务地区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他主要服务个人客户,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办案三百件,工作方式以诉讼为主。
孙XX交通事故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上诉人(原审被告)为中国XX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为孙XX,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为刘XX、刘XX。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以肇事逃逸属免责情形,只愿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而孙XX等人认为保险公司未履行免责条款告知义务,免责条款不生效。李泽宇律师代理孙XX。在案件中,李泽宇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非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尽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未明确答复是否本人签字,也无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
于XX等人交通事故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为于XX、韩XX、彭XX、于XX,被告为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争议焦点是赔偿责任划分及具体赔偿金额。李泽宇律师代理原告。李泽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告争取合理赔偿。法院认定被告XX负事故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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