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身边有朋友打算离婚,在了解离婚流程时,对离婚冷静期的时间规定犯了难。他和伴侣在申请离婚登记后,因为一些突发状况,过了三天才想起来去办理离婚手续,不知道还能不能顺利办下来。其实,很多人在面对离婚冷静期时,都会有类似的疑问,离婚冷静期过了三天到底还能不能去办理离婚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聊聊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档案予以保存。
举个例子,张三和李四在7月1号申请了离婚登记,那么从这一天开始算,到7月31号就是他们的离婚冷静期。如果在这期间,张三忽然不想离了,他就可以在这30天内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二、冷静期届满后的办理期限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个三十日是办理离婚登记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就意味着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这次离婚登记申请就视为撤回。也就是开头提到的朋友遇到的情况,他和伴侣过了三天才想办理,就得看这超出的三天是否还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期限内。
就像上述例子里的张三和李四,如果7月31号冷静期结束,那么从8月1号到8月30号就是他们申请发离婚证的时间。如果他们在8月3号才去,那是在规定期限内,就可以继续办理。
三、超过期限的解决办法
如果真的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期限,双方还想离婚,就只能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申请流程。也就是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然后再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以及后续三十天的办理期。这无疑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比如张三和李四在9月1号才想起来去办离婚证,已经超过了8月30号的期限,那他们就只能再次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冷静期和办理期。
四、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不管是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还是重新申请办理,都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还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在重新申请离婚登记时,一方又反悔了,或者在办理过程中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产生了新的争议。这些情况处理起来都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帮你顺利处理离婚相关事宜,让你在这个艰难的过程中少些烦恼,多些保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