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和刑法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民法处理的案件一般都是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百姓生活之间的小摩擦和小矛盾。虽然,不像刑法那样严肃,但是民法的制定也是非常严谨,每条每款都针对特有的问题而制定,那么,《民法典》第188条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民法典第188条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相关法律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五条【诉讼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而未声明引起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侵权诉讼和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引起的追究产品责任的侵权诉讼,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于购销、加工承揽等经济合同因质量纠纷引起的追究违约责任的合同诉讼,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以上就是民法典第188条的具体内容,从以上文字可以看到,民法典第136条规定的是有关短息诉讼时效的问题,虽然有些纠纷都是因为生活中的小事引起的,但是法律无大小,只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会受到处罚。受害者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在正常的诉讼时效内维权。如果在此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建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解答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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