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冷静期可以说是现在离婚办理中的一个特色环节。经常有人会遇到这样的困惑,两人闹着要离婚,去申请了离婚登记,也度过了30天的冷静期,可之后又因为各种事儿耽搁了,就想知道这冷静期过了还能不能办离婚手续。这其实是很多打算离婚的夫妻都关心的事儿,毕竟生活里计划赶不上变化的情况太多了。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联)》存入离婚登记档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举例来说,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都没反悔,可冷静期过了30天他们没一起去领离婚证,那就相当于他们撤回了离婚申请。
二、冷静期过后按时办理手续
如果冷静期过了,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当事人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比如小王和小赵,在冷静期内都没改变主意,冷静期一满就一起带着相关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核,顺利拿到了离婚证。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三、冷静期过后未按时办理手续
要是过了冷静期,且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这个期限,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流程。像小陈和小孙,因为工作太忙,过了冷静期又过了30天的领证期都没去办手续,之后他们又想离婚,就只能重新开始申请。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因为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但可以尝试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看婚姻登记机关是否能够酌情处理。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不一定能得到理想的结果。例如因为突发自然灾害,交通中断,导致无法按时去办理,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灾害证明等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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