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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往往存在差距,这给案件的公正裁决带来了挑战。在这起污染环境罪案件中,河南博苑(新乡)律师事务所的张忠秋律师介入,试图拨开迷雾,还原案件真相。
调查关键供述
张忠秋律师深知同案犯的供述是了解案件全貌的重要线索。他仔细研究了同案犯李X、侯X等人的供述,梳理出了整个污染环境行为的脉络。从曹X、李X商定获取危险废物铝灰,到李X将铝灰交给杨X,再到杨X找到李X和刘X进行处置,每一个环节都在同案犯的供述中逐渐清晰。通过对这些供述的分析,律师明确了刘X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参与程度和具体行为。
核对相关证据
除了同案犯的供述,律师还对证人证言、检测报告、微信交易记录等证据进行了仔细核对。证人王X、王X、宋X、杨X等人的证言,从不同角度证实了刘X等人倾倒铝灰的事实。河南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认定了刘X等人非法倾倒处置的铝灰系危险废物。微信交易记录则清晰地显示了处置费用的流转情况,进一步印证了刘X参与犯罪的事实。
然而,律师提出的刘X系从犯和自首的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法院认为刘X和李X与上线商定非法处置废弃物且系合作关系,并约定利润平分,刘X积极参与,与同案犯分工配合,应系主犯;且刘X主动到案后未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尽管如此,张忠秋律师通过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详实的事实依据,尽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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