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执业经历
李熙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位,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自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325202210452384,现任职于云南亚尊(建水)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云南红河建水县,律所联系地址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广慈路2号。其职业生涯起始于司法体系内部,先后在法院与公证处任职,这使他熟稔诉讼程序与证据规则,深切理解了各类法律文书与裁判思维的核心,能够精准剖析案件并预判走向。
职位与专业领域
李熙律师是云南亚尊(建水)律所合伙人律师,同时也是云南亚尊(建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创始负责人,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他擅长的领域广泛,涵盖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多个方面。在执业期间,他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在不同的法律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代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在开远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原告尹某某起诉至法院。原告将该公司、XX远某百货经营有限公司及案外人张X列为共同被告。原告诉称,2019年3月XX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装修承包合同,将XX远金方商业广场部分装修工程交由被告公司承包,被告公司又将商场办公区及卫生间等配套区域装修项目交由原告施工。工程结算总金额568,755.9元,原告仅收到40万元工程款,剩余168,755.9元及利息、律师费等未获支付,故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李熙律师接受被告公司委托应诉,核心答辩方向为原告并非工程实际施工人,仅为被告公司涉案项目授权代表,双方未形成分包或承揽关系,原告不享有独立债权请求权,无权向被告公司主张工程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装修工程实际由原告组织施工、垫付相关费用,原告系实际施工人;被告公司与XX公司签订的《装修承包合同》系事后为结算补签,因原告无装修资质、借用被告公司资质签订合同,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关于责任承担,法院认为被告公司作为被借用资质方,无与XX公司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在收到XX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无合法依据占有应属原告的部分款项,应承担付款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公司与XX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8,75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带责任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
在这起案件中,李熙律师清晰界定了法律关系,庭审中精准陈述被告公司与原告仅为授权代表关系,而非合同相对方,虽法院基于款项占有事实判令被告公司承担责任,但成功否定了原告关于“工程分包关系”的核心主张。同时,他有效抗辩了不合理诉求,针对原告要求被告公司承担律师费、张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结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充分论证,助力法院驳回该部分不合理诉求,减轻了被告公司的责任负担,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厘清了责任边界,避免被告公司承担过重责任,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成功代理离婚纠纷案
在建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祁某某(男,哈尼族)因与被告杜某某(女,汉族)夫妻感情破裂,委托李熙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双方于2019年在福建打工期间相识同居,2021年8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生育女儿祁XX。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频繁产生矛盾,夫妻感情逐渐不睦。2023年2月,原告因家中事务返回云南建水老家,将女儿留在被告身边照料,此后双方开始分居。分居期间,被告拒绝原告探望女儿,且常以孩子为由向原告索要钱财,致使原告彻底失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双方离婚;2.判令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分居近二年,且被告同意离婚,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关于子女抚养,因女儿在分居期间一直跟随被告生活,已形成稳定生活习惯,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判决女儿由被告抚养。综合考虑原告经济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法院酌定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自2025年1月起按月支付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离婚的核心诉求,同时明确了子女抚养及抚养费支付相关事宜。
李熙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精准论证了感情破裂,通过梳理双方分居近二年、矛盾无法调和的事实,结合被告行为,助力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成功实现了原告离婚的核心诉求。他合理界定了抚养事宜,基于子女实际生活状况,协助法院明确抚养归属及抚养费标准,平衡了双方权益与子女成长需求。此外,他高效推进了诉讼进程,清晰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明确诉讼主张,帮助原告快速解除破裂婚姻,彻底解决了婚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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