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启执业生涯
李吉强律师自2023年起开启执业之路,执业证号为12103202310629698,就职于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辽宁鞍山,联系地址位于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三道街96号。尽管执业年限不长,但他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在短短时间内,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这一数据背后是他辛勤的付出和对法律事业的执着追求。他深耕于刑事、经济、交通事故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是在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处理诈骗案件
2023年4月至5月,当事人L某虚构“做X事”“金首饰开光”等事由,骗取被害人W某人民币104,664.8元,通过微信转账交付。L某曾于2023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本次犯罪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内。2024年8月,L某被刑事拘留后依法逮捕。公诉机关认为L某构成诈骗罪,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应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鉴于L某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给出了不同情况下的量刑建议。
制定辩护策略
作为L某的辩护律师,李吉强团队从多个角度展开辩护。首先,强调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无异议,符合“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其次,考虑到L某因年龄、文化程度及经济条件限制未能退赔,但多次表示深刻忏悔,羁押期间遵守监所规定,表现良好,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小且有悔罪态度。最后,鉴于前罪已判处缓刑,本次犯罪属于漏罪,请求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充分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L某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判决:撤销前罪缓刑部分,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责令L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4,664.8元。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缓刑考验期内漏罪的数罪并罚量刑,通过李吉强律师的有效辩护,法院虽未完全采纳“降低刑期”的请求,但在公诉机关建议基础上,充分考量了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量刑结果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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