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王航律师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他持有执业证号101xxxxxxxx86774,在陕西恒欧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西安,联系地址位于西安市碑林区金鼎大厦11楼11012室。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200多件,在房产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件,尤其在离婚纠纷、房产纠纷领域表现出色,同时在刑事辩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担任陕西恒欧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抢劫罪辩护案
在洛川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抢劫罪辩护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C犯抢劫罪并提起公诉。被告人C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未成年被害人采取殴打、胁迫等手段,强行索要财物,造成了相应财物损失及被害人伤情。王航律师担任被告人C的辩护人,介入案件后开展全流程辩护工作。
王航律师全面阅卷并梳理全案证据,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暴力手段”等关键事实,指出证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量刑应综合考量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情节轻重等因素,避免量刑畸重。同时,他结合案件事实,向法庭明确提出被告人C系犯罪未遂、从犯的核心辩护意见,强调其系初犯、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酌定从宽情节。此外,他积极协调当事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和解,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并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向法庭提出被告人C适宜社区矫正、适用缓刑的辩护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C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其实施犯罪期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C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同时,被告人C家属已对被害人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其本人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辩护意见,对被告人C减轻、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四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开设赌场罪辩护案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开设赌场罪辩护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被告人B犯开设赌场罪并提起公诉。被告人A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与他人共谋租房组局赌博,定制赌博工具、租赁场地、组织人员以德州扑克形式赌博,雇佣被告人B担任荷官;被告人B负责发牌并按约定抽取渔利,二人涉案均有相应赌资及违法所得。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A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四个月至一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B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王航律师担任被告人B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全程。
庭审中,王航律师紧扣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提出被告人B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作用轻微的辩护意见,明确其行为与赌场核心运营者的区别。他还全面梳理案件细节,重点向法庭阐述被告人B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系初犯偶犯等多重从宽、从轻情节,建议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量。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所得范围,他就控方证据进行专业质证。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涉案人员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经营性、组织性和持续性特征,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A系累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核心组织作用,属主犯;被告人B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同时,二被告人均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法院最终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一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B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被告人违法所得及赌具依法没收,涉案赌资继续追缴。
综合执业成果
王航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刑事辩护方面,通过深入分析案件证据、精准把握辩护要点、积极主张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减轻处罚,甚至适用缓刑的机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民商事领域,他成功办理了大量房产纠纷、婚姻家事等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随着执业经验的不断积累,他将继续在法律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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