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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单方事故车辆全损索赔案中,原告尹X驾驶车辆因道路结冰侧滑碰撞护墙,车辆严重受损。虽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且事故在保险期内,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无果,尹X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车辆损失费及施救费共计285643元。
接受委托后,韩虎伟律师迅速介入。鉴于被告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数额存在异议,韩律师果断申请司法鉴定。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定书》,认定车辆直接损失价格为283443元,为诉讼奠定了证据基础。一审庭审中,韩律师围绕赔偿项目逐一举证,一审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被告赔偿车辆损失费及施救费共计285443元。
二审反击:新证反驳上诉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提出鉴定意见认定的车辆损失费用过高、施救费票据与事故发生时间不符、诉讼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等主张。二审中,韩虎伟律师提交施救费转账凭证,证明施救费支付与事故时间吻合。针对上诉人其他主张,他逐一反驳。强调鉴定程序合法,上诉人无证据否定鉴定结论;施救是减少损失的必要措施,有支付凭证证明关联性;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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