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设定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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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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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处罚的设定的范围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国务院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范围是什么

为了管理和规范我国的社会秩序,国家在制定相对应的管理措施的时候一直就是分层次的,有的时候人们就算是不懂某些处罚的专业的法律概念,但实际上也能够深刻的体会得到给当事人造成的法律后果也是由轻到重的。并且本身在生活当中最经常打交道的应该就是行政处罚了,可是人们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范围却并不清楚。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范围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2条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也就是说《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权力设定行为规范的国家机关首次独立自主地规定何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并规定给予该种违法行为以何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设定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一级国家机关、哪一类性质的国家机关有设定何种行政处罚的权力。具体地说,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各自具有设定哪一种行政处罚的权力。

二、行政处罚法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由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直接授予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一种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内容;一种是相关的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授权,规定行政处罚的内容。这三种情况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程序、处罚的内容、对象、结果都是有区别的。具体何种性质的行政处罚由哪一级别的法律法规设定,要由《行政处罚法》来决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行政处罚的第一环节,是行政处罚的基础。但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行政处罚法》还调整行政处罚的实施。

三、行政处罚法的实施

实施行政处罚,是指依法实施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或者他组织,依照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关于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法》解决了两个问题: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程序,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有效进行行政管理; 在有效进行行政管理的同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处罚的滥用。

由此可见,行政处罚的设定范围就包括我国行政处罚的制定和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手段的具体实施情况这两种。所谓行政处罚的设定这也是要将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权力下发到各行政部门当中,另外在实施我国的行政处罚法的时候,也绝对不允许行政机关利用自己特殊的社会地位侵犯到普通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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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设定范围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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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设定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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