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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市第X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组织卖淫罪案件中,被告人面临着严重的刑事指控,而李晖律师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转机。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在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工作,主办或协办案件逾千件,刑事领域经验丰富。
定性辩护证据梳理
李晖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被告人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全面梳理。他仔细查阅了被告人在沐足场所的工作记录、考勤表、员工证言等证据,发现被告人仅负责安排技师上下钟,并未参与卖淫活动的组织、招募、管理等核心环节。李晖律师结合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法律界限,提出被告人应定性为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专业意见。虽然法院未完全采纳这一定性辩护意见,但该意见影响了法院对被告人作用的认定。
从犯地位证据论证
为了证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李晖律师深入分析了被告人在场所中的层级、获利情况以及是否接受核心管理指令等事实。他调取了场所的人员架构图、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被告人在场所中处于较低层级,获利较少,且主要是按照上级指令工作。通过这些证据,李晖律师充分论证了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成功推动法院认定其从犯地位,为减轻处罚提供了法定依据。
量刑情节证据挖掘
除了从犯地位的认定,李晖律师还重点挖掘了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他查阅了被告人的个人档案、询问笔录等证据,发现被告人系初犯,且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在庭审中,李晖律师系统地呈现了这些酌定从轻情节,促使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量,最终实现了量刑优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比检方建议的最低刑期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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