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马云航律师执业于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自202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201202510956400。他服务于吉林长春地区,联系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保合大厦3A层。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同时在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工伤人损案件以及公司法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案件背景
XX物流有限公司与XX报关公司合作,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通过更改进口货物合同成交方式的手段伪报报关,累计偷逃应缴税款39.50万元。张X作为XX物流有限公司国际部操作员,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任职期间参与其中60票报关业务,涉及偷逃应缴税款28.57万元。张X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长春海关缉私局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X委托马云航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性质与立案标准
本案系单位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关联案件,张X作为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其参与的走私行为偷逃应缴税款28.57万元,已达到单位犯罪立案标准。
律师介入与辩护工作
马云航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介入案件处理。他细致梳理案件卷宗,精准把握本案系单位犯罪、当事人犯罪数额刚达立案标准、具有如实供述和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马云航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进行专业、高效的沟通,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并结合案件事实,全面阐述对张X有利的辩护意见,让检察机关充分考量本案的各项从宽情节。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X的行为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同时本案系单位犯罪且犯罪数额刚达立案标准,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在马云航律师的专业辩护下,成功帮助当事人避免了刑事处罚,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的职业发展和生活消除了刑事犯罪记录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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