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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刑事案件中,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如同缠绕的丝线。公诉机关最初以强奸罪起诉,一审判决后发回重审,罪名又变更为侮辱罪,可重审法院却未按程序组织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定罪,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案件陷入了“死结”般的困局。
把握程序底线
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李学清律师,拥有三十余年刑事实务经验,从事律师职业10余年。他深知在罪名可能变更时,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辩护权和辩论机会至关重要。未经辩论不得定罪,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铁律。李学清律师带领团队死守“程序底线”,为维护当事人权益奠定基础。
精准引用法条
李学清律师精准引用《刑诉法解释》第295条,该条明确规定法院拟变更罪名时,应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他紧扣这一法条,直击原审法院的程序硬伤,让上级法院无法回避问题。这种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体现了他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
以程序促公正
即便案件存在道德或舆论压力,李学清律师也绝不放弃程序权利。他通过程序性辩护,促使上级法院纠正下级法院的程序错误,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审理的机会。这不仅体现了“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的法治理念,也彰显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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