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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民间借贷纠纷达成调解后,两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仿佛陷入了一个难以解开的“死结”。面对这样的复杂困局,何菲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能力,开始了艰难的破局之路。
抽丝剥茧寻真相
何菲娅律师执业已逾六年,是律所合伙人,在处理各类复杂案件上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她没有局限于常规的执行程序财产查控。通过仔细调取并分析被执行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发现了关键线索。原股东高某作为发起股东,认缴出资1200万元,出资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却未履行出资义务就在2019年将股权转让给刘某,且刘某是其原配偶,存在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
据法力争破难关
一审执行异议被法院以“股权转让时间早于债权确定时间”为由驳回,何律师没有放弃。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主张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时,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原股东高某作为发起人,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完整论证获胜诉
在高某及相关方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何菲娅律师准备充分。当庭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强调高某转让股权行为具有逃废出资的恶意,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她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责任论证链条。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诉讼意见,判决追加高某为被执行人,高某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何律师成功破解了这起复杂案件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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