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还担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职务,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
2022年1月至9月间,丁XX、王XX等8人伙同冯某、韩某某,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他们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了解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等情况。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辩护意见: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
最终,法院认为郭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其从犯身份、坦白认罪、积极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案例二
还是陈晓伟律师分享的案例。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通过宣讲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位,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律师在郝XX投案前就建议他及时投案争取自首,后续和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认可。辩护意见包括: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
法院认为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考虑到他是从犯、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法律干货
1.主动配合:嫌疑人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争取坦白情节,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2.争取从犯认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要及时向律师说明情况,争取被认定为从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3.积极退赔:主动退赔违法所得,展现悔罪态度,能增加从轻处罚的机会。
结语
通过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到,即使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样的严重犯罪,合理的辩护策略和积极的悔罪态度仍能为嫌疑人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机会。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大家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本案代理律师陈晓伟,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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