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黄昊镔律师代理。黄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五百余件,执业领域广泛,包括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他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专业,是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始终坚守“为当事人在合法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的执业宗旨。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称被告销售的含NMN成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告支付61350元惩罚性赔偿及全部诉讼费用。被告陈某某委托黄昊镔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黄律师接受委托后,立马梳理案件脉络,核实涉案商品采购来源、销售流程及双方沟通记录。结合NMN成分相关监管规定及司法实践,制定了“抗辩原告非合法消费者、明确被告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代理策略。
庭审中,黄律师详细阐述代理意见,提交证据证明被告系香港正规渠道代购涉案商品,且在销售前已明确告知原告商品代购属性及两地标准差异。同时重点指出原告存在超量购买、多次同类诉讼索赔的情形,其购买目的并非合理生活消费,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碰瓷式维权”,不应全额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销售商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原告明知商品情况仍购买且超出合理消费需求,判令被告仅支付12270元赔偿,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减免近5万元惩罚性赔偿金额。
法律干货
1.销售者注意:在销售商品时,要确保商品来源正规,保留好采购凭证等相关证据,同时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的属性和差异,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2.消费者注意:购买商品要基于合理生活消费需求,不要试图通过“碰瓷式维权”牟利,否则可能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3.证据保存:无论是销售者还是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都要注意保存好沟通记录、票据等关键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在法律纠纷中,专业律师的策略和论证能起到关键作用。大家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要增强法律意识,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案代理律师黄昊镔,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131号中信大厦24楼,他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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