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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章XX卷入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一审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XX年以来,以汪XX为首,雇请章XX等人非法灌制、生产假冒知名品牌洋酒,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XXX元。法院认为章XX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面对一审不利判决,章XX及其家属他们找到了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的黄传斌律师。
黄传斌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在刑事诉讼领域尤为专精。他接手案件后,没有丝毫懈怠,对全案证据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审查。
证据漏洞探寻
黄传斌律师发现,虽然有大量证据指向章XX参与了制假行为,但对于其主观故意的证明存在不足。在一审中,公诉机关主要依据章XX参与了清洗回收的空酒瓶、割二维码等辅助工作来认定其构成犯罪。然而,黄律师认为,这些行为本身并不能确凿证明章XX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参与其中。他进一步调查发现,章XX文化程度较低,对于商标相关的法律知识几乎一无所知,且在工作过程中,并没有明确的证据显示有人向她告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
二审辩护策略
在二审中,黄传斌律师提出了新的辩护思路。他强调,认定犯罪不仅要有客观行为,还需要有主观故意。章XX只是从事了一些简单的辅助工作,没有证据表明她具有假冒注册商标的主观故意。同时,黄律师还指出,一审在量刑时没有充分考虑章XX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章XX作为从犯,应当在量刑上给予更轻的处罚。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黄传斌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对章XX进行了改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结果,成功实现了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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