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这段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参与办理多起省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2018年,他转型为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这种从公诉人到辩护律师的转变,使他兼具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独具优势。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十年,甲某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甲某不服提出上诉并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深入分析。他指出,甲某与乙某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钱款,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二审庭审中,他结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部分意见,将甲某的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
另一案件中,甲某因支付39万换投标退出被控串通投标罪。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深入分析。他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某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庭审中,他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某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某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法院虽认定甲某构成串通投标罪,但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最终甲某仅被判处10万元罚金,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
李建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分析思路、精准的法律论证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他总是深入研究案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他就像一位在法律迷宫中指引方向的智者,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特视角,为当事人解决一个又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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