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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杨蕾律师自20XX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理财、房产、经济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她毕业于宁夏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曾担任企业法务总监,将企业法务思维与代理律师策略深度融合。
明确上诉要点
济南杨蕾律师作为李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上诉中明确指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她从两个方面阐述了XXX街道办事处的责任,一是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和出租人,未履行对案涉房屋及设施的法定管理义务,仅靠微信群提醒不能免除其管理责任;二是XXX街道办事处对李X的损失存在严重过错,包括明知水管被冻却不作为、未交付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物等。
精准引用法律
在论证过程中,济南杨蕾律师精准引用《民法典》《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强调出租人应履行租赁物的交付、维修等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指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推动胜诉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济南杨蕾律师的观点,认定XXX街道办事处作为案涉三楼房屋所有权人,对李X的财产损失具有过错,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要求XXX街道办事处赔偿李X装饰装修及物品损失202691元、营业损失214600元,并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
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济南杨蕾律师在处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合理运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体现了她在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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