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领域中,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这类案件,涉及多方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魏雅雯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自2019年开始在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在民事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她参与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就充分体现了她的专业操作逻辑。
案件背景梳理
20XX年X月XX日,原告胡XX在某甲公司Ⅲ-b型沼气处理工程施工时发生爆炸事故,受重伤。此前法院已对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期间的护理费进行处理,此次胡XX诉求各被告共同赔偿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的护理费219000元。被告包括俞XX、陈XX、某甲公司、某乙公司、孙XX、张XX等,魏雅雯律师作为被告陈XX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
责任认定辩论
被告陈XX辩称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不是侵权人,对成为股东及公司注销均不知情,且已实缴出资。魏雅雯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女性律师特有的细致和敏锐,深入剖析案件关键。她从法律规定和证据出发,为陈XX进行辩护,指出陈XX没有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不应承担公司股东责任,且公司注销程序合法,陈XX无过错。
最终责任确定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放弃对陈XX主张赔偿责任,被告孙XX、张XX、俞XX同意共同对原告护理费的70%承担责任。法院根据各方责任比例及承担方式,最终判决被告孙XX、张XX、俞XX对护理费总额的70%即1022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某甲公司对护理费总额的10%即14600元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乙公司对护理费总额的20%即29200元承担赔偿责任。魏雅雯律师在案件中,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辩护,维护了当事人陈X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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