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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W在疫情封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XX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却被某市人社局以发病到死亡超48小时为由不予认定,行政复议维持原判。XX公司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以缺乏证据支持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XX公司陷入绝望。此时,辽宁山嵩律师事务所的贺鹏律师临危受命。
精准分析寻突破
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深入分析案件,精准把握争议焦点。针对工伤认定的时间界限问题,他查阅大量类似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找到最高检典型案例及劳动部历史文件,提出不应机械适用48小时标准。对于发病与工作的关联性问题,指导XX公司收集W疫情期间工作强度大、连续封闭工作的证据,主张发病与高强度工作存在因果关系。
二审逆袭定乾坤
一审败诉后,贺鹏律师毫不气馁,制定针对性二审策略。二审期间,他指引XX公司补充提交某省某单位追授W荣誉称号的决定及荣誉证书、律师谈话调查笔录等新证据,证明W发病与工作关联。二审法院认为新证据与本案有关联,且非“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情形,遂撤销一审判决、行政复议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某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决定。最终,人社局作出了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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