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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XX经营棋牌室,因邀人赌博被指控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还认定其属恶势力集团犯罪且情节严重。这一案件中,多种罪名指控与复杂法律关系交织,如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共同犯罪的界定以及犯罪情节的判断,让案件陷入困局,孙XX面临着可能的重判。
理清恶势力指控
徐权峰律师自2015年执业以来,经验丰富。他认为孙XX的行为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恶势力犯罪要求多人实施且经常纠集在一起,人数一般3人以上,还需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而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孙XX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固定成员不实。此外,孙XX与另一个孙XX无共同经营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不符合共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求。
质疑情节严重指控
对于指控孙XX抽头渔利9万余元且情节严重,徐权峰律师也提出有力反驳。网络型开设赌场有情节严重标准,但实体型并无明确规定,不能简单套用。而且,证人证言存在问题,大部分证人常年不在家,对棋牌室收入情况的证言不真实或为传来证据,抽头钱金额也不一致。除春节少量“拱猪”行为外,平时多是娱乐活动,即便认定开设赌场,也应以“拱猪”台费计算抽头渔利金额,未达情节严重标准。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徐权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孙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徐权峰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细致的证据审查,成功破解复杂案件困局,为孙XX争取到了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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