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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矛盾冲突盘根错节。原告按时续保保险,主险顺利理赔,然而附加险却因被告提出有三十天等待期而被拒赔。原告认为购买时被告表示按时续保无观察期,且主险无需计算观察期,附加险却要计算,双方各执一词,形成了难解的困局。
梳理合同条款
田洁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经验丰富。她首先对案涉保险合同进行了细致审查。《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约定“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意外医疗责任无等待期”,但被告却称新增附加险有等待期。田洁律师抓住“续保”这一关键概念,认为应理解为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而非仅对已投保险种。
核实宣传情况
为进一步寻找突破口,田洁律师申请证人出庭。被告公司销售人员证实,保险升级时公司宣讲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等待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而被告虽称已培训告知新增附加险等待期情况,但却无法提供证据。田洁律师以此为依据,有力反驳了被告的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洁律师的观点,认为案涉保险合同整体已生效,不区分主险与附加险,判决被告赔付原告相应保险金。田洁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逻辑推理,成功破解了这起复杂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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