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房产租赁纠纷
俞雯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主要服务企业与个人客户,工作侧重诉讼。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马鞍山市XX(经营者黄XX)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石XX委托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未按时归还并支付租金,原告将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诉至法院。俞雯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
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代理行为责任由石XX承担,同时考虑原告履约过错,部分支持租金请求。石XX不服上诉,主张与章XX无委托关系。俞雯律师在二审中,依据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当事人交易习惯等证据,分析认为石XX与章XX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且章XX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石XX需归还租赁物、支付租金,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化解房屋买卖僵局
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徐XX、王某某起诉被告胡XX、谭XX,要求协助过户、支付违约金等。俞雯律师作为被告胡XX、谭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
案件审理过程中,俞雯律师分析案情,认为被告虽面临原告高额索赔,但存在一定的抗辩理由。通过与原告积极沟通,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过户,原告支付增加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过户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负担,被告免于高额索赔。
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第三人江苏XX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产生诉讼。原告主张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XX公司涉嫌犯罪,且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俞雯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
庭审中,俞雯律师分析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构成表见代理,对被告具有约束力,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同时,考虑到疫情影响施工进度以及原告付款过程中的不当之处,在法律适用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条进行辩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