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熙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她在云南普洱地区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对象涵盖企业和个人。其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凭借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等积累的多元化实务经验,以及西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奠定的理论基础,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房产纠纷等领域展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欲购置商铺的委托人,被告为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后判决书中为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且拒不退还已付款项,同时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自身不应承担责任。
李熙作为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首先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等一系列证据,完整证实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在案件审理中,面对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以及普洱XX公司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却无实质性解决方案的抗辩意见,李熙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对二被告均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书签订协议并收款且拒签正式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及返还首付款的责任,同时委托人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等实际损失也应得到支持。
最终结果是法院完全采纳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二被告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委托人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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