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李泽宇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服务地区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服务客户类型广泛,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上,侧重诉讼,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办案三百件,尤其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上有丰富经验。
车险免责条款争议案
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上诉人中国XX公司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孙XX为原审原告,李泽宇律师作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刘XX驾车逃逸,中国XX公司认为此属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李泽宇律师深入分析案情,抓住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明确告知义务这一关键点。在诉讼中,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非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做明确答复且无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已明确告知投保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43X3元。
多主体交通事故赔偿案
涞源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为于XX等四人,被告包括XX、李XX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争议焦点是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及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李泽宇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认定书进行分析。他明确指出,被告XX负事故次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事故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赔偿。在庭审中,他准确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为原告争取合理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因于XX死亡的相关费用共计1XX3X2.5元,合理确定了各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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