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身刑事辩护
高永帅律师自2021年起在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累计办案数百余件。其服务地区主要为黄冈,执业前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熟悉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他将执业重心放在刑事辩护领域,凭借出色的庭辩能力,在“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团队”荣获第一名。其主要客户包括面临刑事指控的个人以及有刑事控告需求的企业,工作方式以诉讼为主。
杨XX帮信案辩护
在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当事人杨XX面临公诉机关指控。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高永帅律师作为杨XX的辩护人,对罪名及事实不持异议,但提出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律师分析案情后,指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应认定为自首,其在羁押中积极规劝同案犯自首,且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同时认为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在庭审中,律师针对获利证据问题,指出公诉机关指控杨XX获利2000元依据仅为微信支付4次“零钱提现”,且与同案犯供述矛盾。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虽杨XX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但减少了违法所得的认定金额。
谭XX诈骗案辩护
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二人以虚构事实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虽系犯罪未遂且为从犯,但仍应追究刑事责任。谭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在本案中为从犯,且仅是提供移动设备,不能认定其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谭XX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是坦白,且谭XX、卢XX自愿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犯罪未遂应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谭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成功获得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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