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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处理
李泽宇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三百件。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主要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当事人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XX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XX,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XX、刘XX。争议焦点在于中国XX公司以驾驶员刘XX肇事逃逸属免责情形为由,上诉请求改判减少赔偿金额。李泽宇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分析案情后,抓住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这一关键。在庭审中,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非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作明确答复且无证据证实是本人签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国XX公司需按一审判决赔付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成功阻止了保险公司减少赔偿的企图。
保险责任认定案件
另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为于XX、韩XX、彭XX、于XX,被告为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争议焦点是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划分及保险赔偿范围。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明确被告XX负次要责任。在诉讼中,详细计算各项赔偿项目及数额,如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按30%比例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XX3X2.5元,明确了保险责任及赔偿比例,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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