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上,当我们遇到对我们人身或者利益有损害的时候,我们都会去法院进行诉讼,但是当法院判处的结果不当,我们都是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复议的,国家相关机构在收到我们的申请觉得我们的申请是有理的,那么国家相关机构会受理我们的申请并开庭对案件重新审理,那么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怎么写,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标题:行政再审申请书
正文: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再审申请原因:
请求事项:
事实及理由:
1、本案背景说明
2、审判存在的异议(案件存在的异议与我国的相关法规进行对比说明)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提起再审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
(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
(4)对当事人的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充分重视,应当对申诉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以便发现原审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决定是否提起再审。
当事人的申诉,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但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人民法院对申诉人的答复,也应当使用书面形式进行,但只能以通知的方式,而不能使用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范文怎么写相关内容,如果我们队一审有异议的话,我们是可以再想高级法院再度申请复议的,但是前提的我们最好是要有新的证据或者存在有异议的地方有说服力,不然高级法院也不会受理再审的,如果高级法院再审,我们也是需要走相关流程并提交相关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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