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兵兵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着八年从军经历。这段独特经历塑造了他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也培养了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他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在执业中展现出非凡智慧。
陈兵兵律师始终坚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他都以严谨的态度深入研究,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客户制定最佳解决方案。他不仅在专业领域不断钻研,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推动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他曾荣获盈科总部优秀律师、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等荣誉,这些都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高度认可。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看看陈兵兵律师是如何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这是一起代理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尚欠部分货款未付。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材料款。然而,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面临败诉困境。
接受委托后,陈兵兵律师作为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在对一审判决进行深入剖析后,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他在二审中重点强调,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而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同时,陈律师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我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此外,他在庭审中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陈述的自相矛盾之处,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并且,他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围绕我方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在这个案件中,当事人对陈兵兵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陈律师在败局中精准找到突破口,策略性运用证据规则,展现出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为当事人实现了最大权益,不仅成功追回全部欠款本金,还让对方承担了诉讼费,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陈兵兵律师始终坚守“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未来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传递法治温情,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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