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风云初现
在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气氛紧张而严肃。原告李X坐在原告席,身旁是他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理想律师。被告徐州XX公司、阚XX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一场关于承揽合同纠纷的案件即将在此展开。
装修纠纷缘起
2022年1月1日,李X与徐州XX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以“全包”方式将房屋交由被告装修。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22年1月3日,工期90天,工程款分三次支付。李X依约于1月1日支付26000元,1月16日提前支付17800元。然而,装修进度停滞在墙面处理阶段。2022年3月6日,涉案房屋墙面出现开裂情况,被告同意承担施工质量责任。
矛盾冲突升级
2022年5月28日,李X向XX公司邮寄《告知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6月2日,XX公司却出具《停工单通知单》,称李X未支付工程变更增项款,决定停工并解除合同。而李X称案涉装修中被告未完成部分已于2022年7月19日与第三方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房屋于9月17日装修完毕,并支付费用19873元。李X还主张因被告违约导致装修延误,应赔偿房屋使用及租金损失。
律师据理力争
程理想律师深知此案关乎委托人的切身利益。在庭审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为李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指出,XX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增项部分已协商一致,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对于违约金,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法庭公正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因被告明确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且原告已与第三方完成剩余装修,支持解除合同。关于装修款,原告主张的19873元低于被告《停工单通知单》中的金额,予以支持。违约金依法调整为422.8元。对于租金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由于XX公司已注销,其唯一股东阚XX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程理想律师用专业和敬业,为委托人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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