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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二审风云乍起
已故出借人C女士的子女A先生、B女士,因某投资公司未按约还50万借款及利息,委托汪育倩律师起诉。一审胜诉后,投资公司不服,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
证据梳理构筑坚实防线
接受委托后,汪育倩律师迅速行动。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借款金额吻合,证人F先生的证言也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
精准答辩击破上诉理由
对于上诉人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律师发现其时任法定代表人曾签署还款承诺,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且还款期限不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时效未届满。针对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问题,上诉人一审撤回公章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结合相关证据足以认定其为实际债务人。关于利息约定,律师结合交易习惯和实际付息情况,主张应理解为月利率2%。
庭审交锋彰显专业实力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出示关键证据,针对上诉人各项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充分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得到合议庭认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律师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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