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情况
本案原告杨某某(女)与被告范某某(男)于20XX年相识恋爱,20XX年登记结婚,20XX年生育一子。婚后,原告发现被告长期与同性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20XX年XX月,双方签订婚内忠诚协议,被告承认婚内出轨。因感情破裂,双方于20XX年X月开始分居,婚生子随原告生活。20XX年X月,原告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关系未改善。20XX年XX月,原告委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团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二、庭审争议焦点
庭审中,被告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比例、家务补偿金及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等问题上与原告存在重大分歧。被告主张由其抚养孩子更为适宜,并不同意原告提出的按60%比例分割财产、给付5万元家务补偿金及5万元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的诉求。
三、律师应对策略
邹炳昂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本案关键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婚内忠诚协议、保证书等,充分论证被告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其出轨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针对财产分割问题,邹律师依据《民法典》关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主张原告应多分财产。同时,考虑到原告在婚姻中为抚育子女、料理家务付出更多义务,主张其有权请求家务补偿。关于子女抚养,坚持从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主张不改变孩子已随母亲长期生活的现状。
四、诉讼请求与案件结果
原告方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判令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原告占60%、被告给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被告给付分居期间婚生子生活费一半5万元以及双方各半承担诉讼费用。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对方归并款,结合债务分割及家务补偿后,原告实际给付对方298495元;被告支付原告家务补偿金1万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分担。邹炳昂律师团队关于财产多分和家务补偿的核心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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