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保护愈发受到重视,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相关案件也逐渐增多。黄传斌律师作为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案件,尤其在刑事诉讼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下面通过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例,来深入了解他在这类案件中的专业操作逻辑。
案件指控与争议焦点
厦门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厦门市XX公司、厦门市XX公司及被告人汪XX、叶XX、章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额总计人民币XXX元。被告人汪XX否认参与售假,辩称对公司制售假酒之事不知情。各被告人的辩护人也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辩护观点,如汪XX的辩护人提出其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等;叶XX的辩护人提出其如实供述大部分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小等;章XX的辩护人提出其是从犯、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黄传斌作为章XX的辩护人,深入分析案件情况,为其制定辩护策略。
证据审查与事实认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XX年以来,汪XX雇请叶XX、章XX非法灌制、生产假冒知名品牌洋酒。有扣缴的假酒等物证、记账本等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予以证明。黄传斌在案件中,仔细审查这些证据,结合章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的事实,为其进行辩护。他通过对证据的分析,确定章XX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以此作为辩护的基础。
量刑辩护与最终判决
黄传斌根据章XX是从犯、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悔罪等情节,建议就低量刑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汪XX、叶XX、章XX的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汪XX、叶XX系主犯,章XX系从犯。被告人叶XX、章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对该两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章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黄传斌在这起案件中,通过对案件证据和情节的精准把握,为章XX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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