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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作为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经办案件逾近百件,秉持着“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的执业理念,在劳动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明确劳动关系主体
申请人叶某称入职安徽XX公司后未签合同、未缴社保等,被申请人却辩称非适格当事人。杨福律师通过梳理证据,指出申请人受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实际管理,工资由被申请人支付,最终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未能证明申请人与宁波XX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确定工资标准
对于工资标准,被申请人主张月薪4000元(含社保补贴)却未提供证据。杨福律师依据申请人的主张及相关证据,使仲裁委采信申请人试用期7000元、转正后4200元加提成的说法,并结合最后工作日核算出20XX年X月工资。
争取二倍工资差额
由于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杨福律师依据相关法律,为申请人争取到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的二倍工资差额。
解决社保补缴问题
针对社保问题,杨福律师提出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保,应补缴相关保险。仲裁委支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个人部分由申请人承担。最终,杨福律师帮助申请人在这场劳动纠纷仲裁中全面胜诉,为劳动者追回工资及赔偿金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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