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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炳昂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千余件案件,在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双领域深耕,专业能力全面。面对复杂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案件背景
XX粮油公司向XX银行借款上亿,然而借款尚未到期,该公司却出现经营状况恶化、偿债能力不足的现象。XX银行欲提前收回贷款,遂将XX粮油公司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证据搜集
邹炳昂律师接手此案后,通过网上公开信息,仔细搜集被告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涉诉众多以及成为被执行人等历史记录。这些记录成为证明被告公司丧失偿债能力的关键证据。
胜诉依据
依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诉讼,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重大影响和威胁的,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这一约定,邹炳昂律师为银行主张提前收贷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求,XX粮油公司需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并赔偿银行律师费损失,XX商贸公司、XX投资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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