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该怎么办?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5条: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 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 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 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通过上面小编整合出来的我国法律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当碰到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时,通过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为拒不执、裁定罪。行政单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我们就应该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样,小编提醒,当涉及到官民之间阶级矛盾时,只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就相信一定可以保护自己不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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