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人过日子,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时在气头上就容易冲动地跑去办离婚。现在法律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就是给大家一个缓冲的时间,让双方都能冷静下来好好想想。不过,有的人冷静期过了之后,才确定真的要离婚,这时候就会犯嘀咕,冷静期过了还能不能去办理离婚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所设立的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从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前三十天是冷静期。如果在这三十天内,小张不想离了,他就可以去撤回申请。要是两人都没撤回,冷静期过了,还有三十天的时间去领离婚证。
二、冷静期过了的处理办法
如果冷静期过了,还想办理离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去办理。只要双方带着规定的材料,比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另一种情况是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这时候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三、重新申请离婚的流程
重新申请离婚的流程和第一次申请基本一样。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就是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比如,小王和小赵第一次申请离婚,冷静期过了没去领离婚证,后来他们还是决定离婚,就又重新申请,按照流程一步步来。
四、其他途径离婚
如果觉得协议离婚太麻烦,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作出判决。
冷静期过了之后的离婚情况处理清楚了,但是离婚之后可能还会面临财产分割执行的问题,孩子抚养权变更的问题,债务纠纷等一系列后续问题。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离婚后续问题的处理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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