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阶段性担保和全程担保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全程担保和阶段性担保之间的区别主要是时限的差别,我们打个比方,比如贷款期限3年,全程担保期限必须是3年以上,阶段性担保则在3年内的某一时段。比如按揭贷款,在大产权分割完毕,房产证抵押之前一般由开发商担保,这就是阶段性担保,因为之后就是房产抵押了。《民法典》(起实施)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二、保证内容主要是
(1)贷款前所售房屋未设置抵押;
(3)不得将该房屋转卖;
(4)协助购房人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担保的期限从购房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至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交贷款银行保管时止。阶段性保证责任不仅有利于贷款银行正确行使抵押权,而且可以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阶段性担保指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承担自银行放款之日起至银行执管《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之日止的连带保证责任。银行向借款客户放款,必须等拿到《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明确没有其他人或单位对该套房产具有任何权利后才能进行。而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需要一定的工作日期,如果办理阶段性担保,由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承担这段时间的风险责任,银行就可以提前放款,从而加速房产交易完成的速度。
如果交易双方希望快速完成交易,应当支付阶段性担保费。而如果对交易速度没有特别的要求,就没有必要一定支付阶段性担保费。
三、作为开发商,和业主的合同里,应该注意补充以下内容:
(1)若借款人未按照按揭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履行义务,导致银行向开发商主张承担担保责任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应退还的购房款,首先用于全额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剩余部分应扣除开发商已经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后退还业主;
(3)业主应当在开发商解约后一定时间内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开发商;
(4)若需办理解除网签备案手续的,业主应当配合办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5)购房款不足以支付各项费用或损失的,开发商有权向业主追偿。
在达到前述约定的解约条件后,开发商可以以业主为被告,以银行为第三人提起解约之诉,诉请中应当包括解约、返还房屋、借款优先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等内容;若开发商在起诉之前已经实际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的,则应考虑提出将相关款项优先从返还购房款中扣除的诉请。
由此可见,阶段性担保和全程担保的主要区别其实就是在于时间上的限制的,因为阶段性的担保是针对某一个时间段之内由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的。现在对担保的这个问题,开发商和业主一般在购房合同当中都会详细的约定清楚的,各自根据自身情况,有的可能采取阶段性的担保就是比较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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