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悔罪从轻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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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而言,“认罪认罪悔罪从轻”是指犯罪人出于悔改或者认错的心理而明示或默示承认自己已经做出某种带有犯罪性恶劣行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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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者从心理明确以及默认自己做出的事情有犯罪性质恶劣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是可以给予一定的量刑减少,以此来鼓励犯罪者,那么认罪悔罪从轻是什么意思,其具有哪些构成要素,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请问认罪悔罪从轻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有关认罪悔罪从轻这一说法有以下解释。

一般而言,“认罪认罪悔罪从轻”是指犯罪人出于悔改或者认错的心理而明示或默示承认自己已经做出某种带有犯罪性恶劣行径的行为。它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主观方面,犯罪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内心深处产生真心悔改之意。

二是客观方面,犯罪人对自己的犯罪有供认不讳的客观事实。关于“态度”的含义,《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种解释:一是指人的举止神情;二是指人对于事情的看法和采用的行动。(p1320)社会心理学中“态度”的定义是:个体对某一特定事物、观念或他人稳固的,由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三个成分组成的心理倾向。尽管《现代汉语词典》和社会心理学对“态度”的表述和所考察的维度不同,但其实质一致,即“态度”由“认识”(对事物的肯定或否定评价)和“行为”(由认识引起的所预备采取的反应)两个核心要素组成。“认罪态度”属于“态度”范畴,它仅仅是“态度”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因此,我们不妨将“认罪”和“态度”作为逻辑起点,并结合刑事犯罪的特点,对“认罪态度”作出界定。“认罪态度”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出于悔改或者认错的心理而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识程度和所采取的行为反应。

二、“认罪态度”作为悔罪形态

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从主体上看,行为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不包括罪犯。罪犯服刑态度的优劣是行刑制度中缓刑减刑应予考虑的因素;

第二,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是出于真心悔改的心理主动的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不是被动的认罪;

第三,从客观方面看,行为人在认识自己犯罪行为时所表现出来的各种悔罪形态,包括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和赔偿损失等; 第四,从结构上看,它包括“认罪”和“悔改”两个部分。“认罪”是行为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的错误,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悔改”表明行为人悔过自新并作出的行为反应,二者是原因和结果的关系;

第五,从时间上看,它发生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后,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判决生效之后,甚至在刑罚执行之中,虽然可能涉及到认罪态度问题,但那只是属于行刑制度中缓刑和减轻考虑的因素,而不属于量刑情节中所考虑的范畴,所以应将其排除在外;

第六,从性质上看,它包括行为人对自己所犯罪行采取的积极姿态和消极姿态,但本文重点围绕积极的认罪态度展开阐述。

犯罪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一错再错,不仅对社会,同时也家人带去一定的危害。所以及时认识自身错误,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以上有关认罪悔罪从轻的解答就到此为止,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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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小叔叔那边因为脾气不好,然后暴躁和别人打架了,想知道认罪悔改的意思法院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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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包括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四个方面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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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刑法及司法实践将“认罪态度”定位于酌定量刑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这两个条文规定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法院会考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对于当庭认罪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只要是被告人认罪的,律师一般都会引用上述三条规定来为被告人辩护。我们知道,这三个条文并不是法律。故而,在司法实践中,个别法官对此引用的随意性比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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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这一规定说明“认罪态度”从此上升为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情节。法官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从轻处罚甚至减轻处罚变得有“法”可依,使得我国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明确为具体的法律,符合国际化趋势。这一方面可以避免法院在给予被告人优惠处罚方面过大的自由裁量;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体现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奖励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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