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戴雯雯律师代理。戴雯雯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等领域,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及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案件,同时在婚姻家事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在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原告庞X与被告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当天庞X支付了XX,XXX元定金。然而,庞X发现《认购书》上的单价“X,XXX元/㎡”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X,XXX元/㎡”不一致,便向被告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定金。但被告拒不退还,坚称应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
戴雯雯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她认为,虽然《认购书》已签订,但单价与双方原本商定不符,这可能影响合同的公平性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在庭审中,戴律师通过举证等方式,强调了双方原本商定单价的事实以及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可能存在的疏忽。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吴川市XX公司向原告庞X返还定金XX,XXX元。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仔细核对合同条款,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异议。
法律干货
1.签订合同要谨慎: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金额、单价等关键内容,确保与自己的意愿相符。
2.及时提出异议:如果发现合同内容与之前商定的不一致,要及时向对方提出异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3.了解法律规定:遇到合同纠纷时,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结语
通过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我们要保持谨慎,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纠纷不要慌张,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本案由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戴雯雯律师代理,她秉持“心存至善,方能致远”的执业理念,地址位于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荣盛广场16栋182018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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