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天成律师是该律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他长期专注于疑难执行案件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激活与突破,在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有着独到的专业优势。
案例一:股东责任穿透保障债权人权益
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可在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眼看要打水漂。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判决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和历史沿革,发现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于是将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公司和张某在庭审前置程序的压力下主动和解,全额归还了卢某的本金。
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称他们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负责。肖某以工商内档非本人签字为由抗辩,否认股东资格和出资责任。但吴天成律师抓住肖某在认缴出资时提供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这一关键细节。根据法律,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因素,身份证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和认缴承诺。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干货
1.关注股东出资情况:当公司无财产执行时,债权人要留意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责任。
2.重视身份信息使用:参与公司事务时,要妥善保管个人证件,因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可能构成对股东身份及认缴承诺的佐证。
3.善用法律武器:遇到法律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律师能精准把握法律救济途径,维护当事人权益。
结语
这两起案例告诉我们,在法律纠纷面前,只要运用正确的法律策略,就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吴天成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如果大家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吴天成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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